Section 5.12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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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译文

子贡说:“我不要别人把这些加在我身上,吾亦不要把这些来加在别人身上。”先生说:“赐呀!这非你(能力)所及呀!”

评论

非尔所及:及,犹能义。此句有两解:一谓不加非义于人,此固能及。不欲人加非义于我,则不能及。重在承上一句。一谓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此恕之事,子贡当能之。我不欲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此仁之事,孔子谓非子贡所及。所以辨于仁恕者,勿是禁止之辞,无则自然不待用力。重在承下一句。然孔子又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子贡欲无以非礼不义加人,即此一念亦是仁,所谓其心日月至焉,岂可谓非尔所及乎?今从第一解。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语气偏重在下一句。今日我不敢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语气上下平等,划为两事。孔门之教,重在尽其在我,故曰此非尔所及。

注释

加诸我:加,陵义。谓以非义加人。

今按:孔子教人,主反求诸己,主尽其在我,本章所以教子贡者,学者能细阐之,则心日广,德日进矣。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译文

子贡道:“我不想别人欺侮我,我也不想欺侮别人。”孔子说:“赐,这不是你能做到的。”

注释

①加——驾凌,凌辱。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译文

A disciple said to Confucius, "What I do not wish that others should not do unto me, I also do not wish that I should do unto them." "My friend," answered Confucius, "You have not yet attained to that."

评论

文中,“加”,辜鸿铭译为“do unto”,“对……做”,指对别人的态度与行为。这句话表达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样的含义,但孔子认为子贡没有达到这一程度。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子貢が言った。「私(、子貢)は、他人が私(、子貢)に加害したいと欲しないような悪事を、私もまた他人に加害したいと欲しないように注意します」 孔子 先生は言った。「子貢よ。あなた(、子貢)は、そんな劣悪な方針に、手を出して停滞していてはいけ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