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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
原文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译文
子贡说:“我不要别人把这些加在我身上,吾亦不要把这些来加在别人身上。”先生说:“赐呀!这非你(能力)所及呀!”
评论
非尔所及:及,犹能义。此句有两解:一谓不加非义于人,此固能及。不欲人加非义于我,则不能及。重在承上一句。一谓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此恕之事,子贡当能之。我不欲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此仁之事,孔子谓非子贡所及。所以辨于仁恕者,勿是禁止之辞,无则自然不待用力。重在承下一句。然孔子又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子贡欲无以非礼不义加人,即此一念亦是仁,所谓其心日月至焉,岂可谓非尔所及乎?今从第一解。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语气偏重在下一句。今日我不敢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语气上下平等,划为两事。孔门之教,重在尽其在我,故曰此非尔所及。
注释
加诸我:加,陵义。谓以非义加人。
今按:孔子教人,主反求诸己,主尽其在我,本章所以教子贡者,学者能细阐之,则心日广,德日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