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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
原文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译文
先生说:“子女奉事父母。若父母有过当微婉而谏,把自己志意表见了,若父母不听从,还当照常恭敬,不要违逆,且看机会再劝谏,虽如此般操心忧劳,也不对父母生怨恨。”
评论
几谏:几,微义。谏,规劝义。父母有过,为子女者惟当微言讽劝,所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又说:几者,初见端倪义。父母子女日常相处,父母有过,当从其端倪初露,便设法谏劝。然就文义言,此当云以几谏,不当云几谏。今从前解。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几谏,仅微见己志而已,不务竭言。若父母不从,仍当起敬起孝,不违逆。待父母心气悦怿,再相机进谏。旧解,谓见父母之志不从,则只不从二字已足,且当云意不从,不当云志不从。故知见志,指子女自表己志。为子女者仅自表己志,即是不明争是非,亦即几谏之义。若如上述又一解,父母之过,初露端倪,尚未发为行为,故云见父母有不从之志,然连下文“又敬不违,劳而无怨”两语,终不如上解之贴切。今不从。
此章见父子家人相处,情义当兼尽。为子女者,尤不当自处于义,而伤对父母之情。若对父母无情,则先自陷于大不义,故必一本于至情以冀父母之终归于义。如此,操心甚劳,然求至情大义兼尽,则亦惟有如此。苟明乎此,自无可怨矣。
注释
不违亦可有两解:一是不违其父母,二是不违其原初几谏之意。既恐唐突以触父母之怒,又务欲置父母于无过之地,此见孝子之深爱。然敬是敬父母,则不违当以不违父母为是。
劳而不怨:劳,忧义。子女见父母有过,当忧不当怨。或说劳,劳苦义。谏不从,当反复再谏,虽劳而不怨。然此反复再谏,仍当是几谏,则乃操心之劳,仍是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