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3.16

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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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译文

先生说:“比较射艺,不主要在能射穿皮革,因各人体力有不同,这是古人的道理呀!”

注释

射不主皮:古之射,张一布,称为侯。或画五采画兽,为正。或於布中心贴一皮,或熊或虎或豹,为鹄。不主皮,或说:射以观德,但主於中,不主贯革。皮即革也。或说:主皮之射见《仪礼·乡射礼》,贯革之射见《小戴礼·乐记》,二者有别。贯革谓射穿甲革,如养由基射甲彻七札之类,此乃军射。礼射则用皮侯,不用革。今按:射必主中,断无不主中而为射者。射不主皮,既不能解为不主中,则上说但主中不主贯,自为正解。射既有“中”与“贯”之别,则贯指革言,亦自无疑。射不主皮,谓皮可以该布,又何不可以该革?故知上解主皮为贯革,通上下文而说之,亦自见其可信。《仪礼》《小戴礼》其书皆出《论语》后,不得以两书或言主皮,或言贯革,遂谓《论语》言主皮决不指贯革。

为力不同科:科,等级义。人力强弱不同等,故射主中,不主贯。汉儒因见《仪礼》言主皮,《小戴礼》言贯革,疑《论语》此章“不主皮”不言贯革,遂疑此句“为力不同科”另属一事,不连上文。因解“为力”乃为力役之事,丁强任力役亦分科。然当役不得称为力,此解牵强。今不从。

古之道也:《乐记》,”武王克商,散军郊射,而贯革之射息。此谓自武王克商,示天下已平,不复尚多力能杀人,故息贯革之射,正与《论语》此章所言相同。今若分《乐记》贯革与《论语》主皮为二,则“射不主皮古之道也”语义难解。盖下逮春秋,列国兵争,复尚力射,如养由基穿七札,见称当时,故孔子慨叹而称古道。若必本《仪礼》为说,《仪礼》显出《论语》后,岂其所记各射,孔子时皆不然,而嘅称为古之道乎朱子注此章,不用汉儒古说,以贯革说主皮,以本章三句通为一气读之,最为允惬。清儒必据古注驳朱注,於“射不主皮”一语,多引古礼文,而於“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两语,终无确说。就本章文气语法字义平直求之,知朱注不可易。其说古礼容有违失,终无害於其释大义之是当。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子曰:“射不主皮①,为②力不同科③,古之道也。”

译文

孔子说:“比箭,不一定要穿破箭靶子,因为各人的气力大小不一样,这是古时的规矩。”

注释

①射不主皮——“皮”代表箭靶子。古代箭靶子叫“侯”,有用布做的,也有用皮做的。当中画着各种猛兽或者别的东西,最中心的又叫做“正”或者“鹄”。孔子在这里所讲的射应该是演习礼乐的射,而不是军中的武射,因此以中不中为主,不以穿破皮侯与否为主。《仪礼·乡射礼》云,“礼射不主皮”,盖本此。

②为——去声,wèi,因为。

③同科——同等。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子曰:“射不主皮①,为②力不同科③,古之道也。”

译文

Confucius remarked, "In archery, putting the arrow through the target should not count as points, because the competitors cannot all be expected to be equal in mere physical strength. At least, that was the old rule."

评论

文中,“主皮”,辜鸿铭译为“putting the arrow through the target”,“用箭射穿靶子”;“力”,译为“physical strength”,“体力”;“同科”,译为“be equal”,“相等”。这节的意思是,因为每个人的体力不同,不应要求每射必须要射穿靶子,能射中即可,并不是仗着体力强射穿靶子为优。这是孔子对射箭规则的描述。

接下来,孔子指出这是“古之道”,辜鸿铭译为“the old rule”,“古时的规则”。他开头用了“at least”,“至少”,意思是,即使很多人可能仍坚持“用射穿靶子判优劣”的做法,但至少古制不是这样的。从语态上判断,孔子是用“古制”来为自己论证射箭的规则。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孔子 先生は言った。「弓で矢を射る競技では的の皮に貫通させることを主目標としない。(人々の)力の位階が同じではないためである。古くからの道理なのである」(、「弓で矢を射る競技では的に当たれば良くて的に貫通させなくても良い。人には才能による力の優劣が、どうしても有るからであ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