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2.16

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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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译文

先生说:“专向反对的一端用力,那就有害了。”

评论

攻,如攻金攻木,乃专攻义,谓专于一事一端用力。或说攻,攻伐义,如小于鸣鼓而攻之。然言攻乎,似不辞,今从上解。异端.一事必有两头,如一线必有两端,由此达彼。若专就此端言,则彼端成为异端.从被端视此端亦然。墨翟兼爱,杨朱为我,.何尝非各得一端,而相视如水火。旧说谓反圣人之道者为异端,因举杨、墨、佛、老以解此章。然孔子时,尚未有杨、墨、佛、老,可见本章异端,乃指孔子教人为学,不当专向 — 偏,戒人勿专在对反之两端坚执其一。所谓异途而同归,学问当求通其全体、否则道术将为天下裂,而歧途亡羊,为害无穷矣。一说,异端犹言歧枝小道。小人有才,小道可观,用之皆吾资,攻之皆吾敌,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后世以攻异端为正学。今按:由此观之,本章正解,尤当警惕。

孔子平日言学,常兼举两端,如言仁常兼言礼,或兼言知。又如言质与文,学与思,此皆兼举两端,即《中庸》所谓执其两端。执其两端,则自见有一中道。中道在全体中见。仅治 — 端,则偏而不中矣。故《中庸》曰: “ 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 ”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子曰:“攻①乎异端②,斯③害也已④。”

译文

孔子说:“批判那些不正确的议论,祸害就可以消灭了。”

注释

①攻——《论语》共享四次“攻”字,像先进篇的“小子鸣鼓而攻之”,颜渊篇的“攻其恶,无攻人之恶”的三个“攻”字都当“攻击”解,这里也不应例外。很多人却把它解为“治学”的“治”。

②异端——孔子之时,自然还没有诸子百家,因之很难译为“不同的学说”,但和孔子相异的主张、言论未必没有,所以译为“不正确的议论”。

③斯——连词,“这就”的意思。

④已——应该看为动词,止也。因之我译为“消灭”。如果把“攻”字解为“治”,那么“斯”字得看作指代词,“这”的意思;“也已”得看作语气词。全文便如此译:“从事于不正确的学术研究,这是祸害哩。”一般的讲法是如此的,虽能文从字顺,但和《论语》词法和句法都不合。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子曰:“攻①乎异端②,斯③害也已④。”

译文

Confucius remarked, "To give oneself up to the study of metaphysical theories — that is very injurious indeed."

评论

本节仍然是对“学”的探讨。但关于本节的解释,用《论语集释》撰者程树德的话说,“此章诸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看看辜鸿铭的理解。“攻”,译为“to give oneself up to the study”,“沉湎于研究之中”(皇侃、朱熹等也作如此解释)。“异端”,译为“metaphysical theories”,“玄学的、形而上学的理论”。“斯害也已”,译为“that is very injurious indeed”,“那的确是非常有害的”。

事实上,很多时候,辜鸿铭认为孔子所称的“异端”,是指老庄学说。他认为,儒学是一种世俗哲学(他称之为“良民宗教”)。他在《孔教研究之二》中说,儒教的教徒并不是仅仅“静思其灵魂状态和对上帝之义务”的僧侣或基督徒,而是“纳税、付房租的平民百姓”,这些百姓作为“孔教的弟子”,“不仅要思索其灵魂状态和对上帝的义务,还要考虑对人类的义务”。(黄兴涛编译,《辜鸿铭文集·上卷·呐喊》,第541页)所以,如果仅仅“沉湎于形而上学理论的研究之中”而忽略正常生活的学问及义务,是有害的。这也就是孔子说的“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之意。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孔子 先生は言った。「異端の教えを学ぶのは害悪しかない」(、「正統な教えを学びなさ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