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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
原文
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译文
先生说:“一个在上位者,他的知足以知到此道了,若其心之仁不足以守,则虽知得了,仍然必失去。知得了,其心之仁也足以守之不失了,但不能庄敬以临莅其民,则其民仍将慢其上而不敬。知得了,其心之仁又足以守,又能庄敬以莅往其民,但鼓动兴作,运使其民时,若没有了礼,仍还是未善。”
评论
本章言治民之道。知及之仁守之两之字,指治民之道言。知及之者,知足以知及此道也。然苟非此心之仁能真在于民,虽知此道,终不能持守不失。此下庄以莅之之字指民言。虽知治民之道,虽此心之仁足以持守之,苟非临民以庄,则民将不之敬。往,临也。若能知能仁,能庄以临民,而动之不以礼,此之字亦指民,临在其民,必有所鼓舞作兴之,此之谓动其民。动其民必以礼,礼者,节文秩序之义。不知有节文,不能有适宜之秩序,亦未得为善也。故本章十一之字当分指民与治民之道言。莅之动之三之字指民,此外八之字指道。如此始见文从字顺。或谓十一之字皆指民,则知及于民仁守其民为不辞。或说之指君位,则更不可解。
注释
本章四节,逐步切实,始末次第,秩然明备。苟以常情测之,将谓动之以礼为最易,而知之能及为极至。喜高明,忽平实,非孔门之教。颜子曰:“博我以文,约我以礼”,约礼斯止于至善矣。学者其细玩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