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9.30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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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译文

先生说:“有人可和他共同向学,但未必可和他共同向道。有人可和他共同向道,但未必可和他共同强立不变。有人可和他共同强立不变,但未必可和他共同权衡轻重。”

评论

本章告人以进学之阶程,志学者可本此自省,亦当本此择友取益。

注释

适道:适,往赴义。同一向学,或志不在道,如学以求禄之类。故可与共学,未必可与共适道。

立:强立不反义。知向道,亦有中途见夺者。

权:称物之锤名权。权然后知轻重。孟子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论语》曰:“立于礼”,然处非常变局,则待权其事之轻重,而后始得道义之正。但非义精仁熟者,亦不能权。借口适时达变,自谓能权,而或近于小人之无忌惮,故必能立乃始能权。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①;可与立,未可与权。”

译文

孔子说:“可以同他一道学习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取得某种成就;可以同他一道取得某种成就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事事依体而行;可以同他一道事事依体而行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通权达变。”

注释

①立——《论语》的“立”经常包含着“立于礼”的意思,所以这里译为“事事依礼而行”。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①;可与立,未可与权。”

译文

Confucius remarked, "Some men there are with whom you can share your knowledge of facts, but who cannot follow you in arriving at principles. Some can follow you to particular principles, but they cannot arrive with you at general principles. Some can arrive with you at general principles but they cannot apply the general principles under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评论

文中,“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一句,“共学”,辜鸿铭译为“share your knowledge of facts”,“分享你关于事实的知识”;“适道”译为“follow you in arriving at principles”,“跟随你达到掌握原理的程度”。翻译中,辜鸿铭分别把前面的“facts”(事实)与后面的“principles”(原理)加了斜体。意在对比:关于事实的知识容易掌握,而更深一层的原理,则是较难理解的。“可与适道,未可与立”一句,“道”译为“particular principles”,“特定的原理”;“立”,译为“arrive with you at”,“与你一起掌握”之意。这句话指,即使有些人能够懂得你的某一方面、某个领域或某种程度上的原理,但他们却不懂得有普遍的原理,即超越于所有特定状态之上的普遍原理。“可与立,未可与权”一句,“权”,译为“apply the general principles under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在特殊情况下运用这种普遍的原理”,重点在于“运用”,也即知行合一。这句话指,有些人可能也在理论上懂得了普遍原理,然而,他们却无法付诸实践。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孔子 先生は言った。「共に学ぶ事は可能でも、共に『道』、『真理』を探求していく事は未だ不可能である場合が有る。共に『道』、『真理』を探求していく事は可能でも、共に自身を善く確立する事は未だ不可能である場合が有る。共に自身を善く確立する事は可能でも、共に(対等に)相談してはかる事は未だ不可能である場合が有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