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2.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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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

先生说:“用政治来领导人。用刑法来整齐人,人求免子刑罚便算了,不感不服领导是可耻。若把德来领导人,把礼来整齐人,人人心中将感到违背领导是耻辱,自能正确地到达在上者所要领导他们到达的方向去。”

评论

孔门政治理想,主德化,主礼治。此章深发其趣。盖人道相处,义属平等,理贵相通。其主要枢机、在己之一心。教育政治、其道一贯。事非异趋。此亦孔门通义,虽古今异时,此道无可违。

注释

道之以政:之,指下民字。道,引导领导义。以政事领导民众,仍是居上临下,法制禁令,其效不能深入人心。

齐之以刑:导之而不从,以刑罚齐一之,民知有畏而,其心无所感化。

民免而无耻:免,求免于罚。耻,心耻有所不及。求苟免于刑罚,心无羞愧,非感而自化。

道之以德:德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与心地,以此为领导,乃人与人心与心之相感相通,非居上临下之比。

齐之以礼:礼,制度品节。人人蹈行于制度品节中。此亦有齐一之效。然一于礼,不一于刑。礼之本在于双方之情意相通,由感召,不以畏惧。

有耻且格:格,至义。在上者以德化下,又能以礼齐之,在下者自知耻所不及,而与上同至其所。格又有正义,如今言格式,规格。在下者耻所不及,必求达在上者所定之标准。二义相通。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子曰:“道①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②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③。”

译文

孔子说:“用政法来诱导他们,使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只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诱导他们,使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

注释

①道——有人把它看成“道千乘之国”的“道”一样,治理的意思。也有人把它看成“导”字,引导的意思,我取后一说。

②免——先秦古书若单用一个“免”字,一般都是“免罪”、“免刑”、“免祸”的意思。

③格——这个字的意义本来很多,在这里有把它解为“来”的,也有解为“至”的,还有解为“正”的,更有写作“恪”,解为“敬”的。这些不同的讲解都未必符合孔子原意。《礼记·缁衣篇》:“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这话可以看作孔子此言的最早注释,较为可信。此处“格心”和“遯心”相对成文,“遯”卽“遁”字,逃避的意思。逃避的反面应该是亲近、归服、向往,所以用“人心归服”来译它。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子曰:“道①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②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③。”

译文

Confucius remarked, "If in government you depend upon laws, and maintain order by enforcing those laws by punishments, you can also make the people keep away from wrong-doing, but they will lose the sense of shame for wrong-doing. If, on the other hand, in government you depend upon the moral sentiment, and maintain order by encouraging education and good manners, the people will have a sense of shame for wrong-doing and, moreover, will emulate what is good ."

评论

本节与本章第1节讲的都是以德治国的政治理念,而本节的关键则在于“耻”字。“耻”,辜鸿铭译为“the sense of shame”,即“廉耻感”。在辜鸿铭看来,人类的“廉耻感”是社会与文明的最根本的基础,而且是社会得以运转所必需的。他在《中国人的精神(在北京东方学会上所宣讲的论文)》中说:“孔子在国教中教导人们,君子之道、人的廉耻感不仅是一个国家,而且是所有社会和文明的合理的、永久的、绝对的基础,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为了使社会的每一部分都得以运转,廉耻感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绝对必需的。……实际上,人没有了廉耻感,社会就只能依靠暴力来维持一段短暂的时间。但我可以证明,暴力无法使一个社会长治久安。警察靠暴力迫使商人履行合同。但法官、政府官员或共和国总统又是如何使警察恪尽职守的呢?当然不再是暴力。那么又是什么呢?或是靠警察的廉耻感,或是利用欺骗。”(夏丹等选编,《辜鸿铭作品精选·中国人的精神》,第41—42页)

另外,此节的“礼”字,辜鸿铭译为“education and good manners”,“教育与良好的礼仪”。“格”,译为“emulate what is good”,“达到符合道德的标准”。他意在表达的是,道德统治的目的,其实并不在于“统治”,而在于“自治”,即激发人民自身的道德情感,使他们养成自觉的道德素养,从而使外在的统治变得多余。辜鸿铭在著作中多次表达这样的思想,并称之为这是传统中国社会中理性的民主。他在《孔教研究之二》中说:“中国人民今天是世界上唯一民主的民族。……首先,和平、秩序与安宁乃至国家本身的存在,不是依赖于法律和宪法,而是仰赖于中国的每个臣民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过一种真正虔诚的生活,或时髦地说,一种道德的生活;其次,孝弟应作为道德生活或虔诚生活之本;再次,良民宗教的秘密是人们尽义务而不是争权利。人们不对权威表现出不信任和怀疑,而表现出对它的尊崇。”(黄兴涛编译,《辜鸿铭文集·上卷·呐喊》,海南出版社,1996,第545—546页)辜鸿铭认为,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所要达到的效果,正是这样的一种理性的民主。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孔子 先生は言った。「これらの国民を、政治(による法律)によって導こうとして刑罰によって(国民の心や言動を正しく)調整しようとすると、国民は刑罰を免れようとして、かつ、恥じない。これらの国民を、『徳』、『善行』によって導いて礼儀によって調整すると、礼儀から外れると恥じる思いが有るし、かつ、正そう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