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钱穆
原文
公伯寮诉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译文
公伯寮谗诉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把此事告诉孔子,说:“季孙听了公伯寮谗诉,已对子路有疑惑。但我的力量还能把此事向季孙陈说清楚,使季孙杀了公伯寮,把他陈尸于市。”先生说:“道若将行,这是命。道若将废,亦是命。公伯寮如何挽得过天命呀!"
评论
本章当与上章不怨天不尤人合参。人道之不可违者为义,天道之不可争者为命。命不可知,君子惟当以义安命。凡义所不可,即以为命所不有。故不得于命,犹不失吾义。常人于智力所无可奈何处始谓之命,故必尽智力以争。君子则一准于义,虽力有可争,智有可图,而义所不可,即斯谓之命。孔子之于公伯寮,未尝无景伯可恃。孔子之于卫卿,亦未尝无弥子瑕可缘。然循此以往,终将无以为孔子。或人称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如此等处,却似知有可为而不为,此亦学者所当细参。
注释
公伯寮:公伯氏,寮名,鲁人。或说亦孔子弟子。
诉子路:诉,进谗言。
子服景伯:子服氏。景,溢。伯,字。鲁大夫子服何。
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此句有两读:一读于有惑志断,此下四字连下句。一读至公伯寮为一句。夫子指季孙,言其受惑于寮之谗言。
肆诸市朝:肆者,杀其人而陈其尸。大夫尸于朝,士尸于市。公伯寮是士,当尸于市。此处市朝连言,非兼指。景伯言吾力犹能言于季孙,明子路之无罪,使季孙知寮之枉诉,然后将诛寮而肆诸市也。
道之将行也与,命也:若道将行,此是命,寮之诉终将不入。若寮之诉得行,是道将废,亦是命,与寮无关。孔子言此,以晓景伯,安子路,而警伯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