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12.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正文先行,随后进入不同版本的译注与评论层。这样读起来像在一张安静的阅读台上逐层展开,而不是在表格里比对。

返回本章

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译文

先生说:“若论听讼,我也和人差不多呀!必然要能使人不兴讼才好吧!”

注释

听讼:听其讼辞以判曲直。

吾犹人也:言我与人无异。

使无讼:由于德教化之在前,故可使民无讼。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子曰:“听讼①,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才好。”

注释

①听讼——据《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在鲁定公时,曾为大司寇,司寇为治理刑事的官,孔子这话或许是刚作司寇时所说。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子曰:“听讼①,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译文

Confucius on one occasion after he had been appointed Chief Justice in his native State, remarked: "While sitting in court, in deciding upon the suits that come before me, I am no better than other men. But what I always try to do is to make even the suits unnecessary."

评论

文中“听讼,吾犹人也”一句,“听讼”,辜鸿铭译为“sitting in court, in deciding upon the suits that come before me”,“坐在法庭上,对提交给我的诉讼做出裁决”;“犹人”,译为“no better than other men”,“不比别人做得更好”。“必也使无讼乎”一句,“必也”译为“what I always try to do”,“我一直试着去做的”,指孔子真正努力去做的事;“使无讼”译为“make even the suits unnecessary”,“让诉讼变得多余”,即不再有诉讼。在《文明与无政府状态或远东问题的道德困境》中,辜鸿铭表达了对理想文明状态的畅想,或许可以视作孔子“必也使无讼乎”的理想状态:“在新的文明中,受过教育的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而是自由地干公正的事情。……处于新的文明中的自由人是这样一种人,对他来说,皮鞭、警察或炼狱再也没有必要。他之所以公正行事,是因为他喜欢这么做;他之所以不去作恶,并不是由于自感卑下或胆怯,而是由于他讨厌作恶。在人格修养方面,他并不是服从外在的权威,而是服从内在的理性与良心。”(汪堂家编译,《乱世奇文·尊王篇》,第134页)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孔子 先生は言った。「他人による訴えを聴いて判断する力では、私、孔子は、他人と同程度である。しかし、私、孔子は、必ず、訴えが無く成るようにさせたい(。私、孔子は他人を訴えずに許す事ができる社会にした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