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11.17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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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译文

季氏比周天子王朝的周公还富了,而求呀,还替他聚敛附益。先生说:“这人不是我的门徒呀!小子们,你们都可打起鼓去声讨他。”

注释

周公:此乃周公旦次子世袭为周公而留于周之王朝者。周、召世为周王室之公,犹三桓之世为鲁卿。今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于王朝之周公。

为之聚敢而附益之:冉有善理财,为季氏多方聚敛以附益其所固有。

子曰非吾徒也:子曰二字宜在本章之首,今移在此,则非吾徒也四字语气更见加重。

小子鸣鼓而攻之:小子指言门人。鸣鼓攻之,声其罪而讨之。攻冉求,实以攻季氏。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季氏富于周公①,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②。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译文

季氏比周公还有钱,冉求却又替他搜括,增加更多的财富。孔子道:“冉求不是我们的人,你们学生很可以大张旗鼓地来攻击他。”

注释

①周公——有两说:(甲)周公旦;(乙)泛指在周天子左右作卿士的人,如周公黑肩、周公阅之类。

②聚敛而附益之——事实可参阅《左传》哀公十一年和十二年文。季氏要用田赋制度,增加赋税,使冉求征求孔子的意见,孔子则主张“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结果冉求仍旧听从季氏,实行田赋制度。聚敛,《礼记·大学》说:“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可见儒家为了维护统治,反对对人民的过分剥削。其思想渊源或者本于此章。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季氏富于周公①,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②。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译文

The head of a powerful family of nobles in Confucius' native State had amassed immense wealth. A disciple of Confucius, who was in that nobleman's service, was very exacting in collecting imposts for him from the people on his estate, thus increasing his master's already great wealth. "He is no disciple of mine," exclaimed Confucius, referring to the disciple mentioned above, and speaking to his other disciples, "Proclaim it aloud, my children, and assail him!"

评论

文中,“富于周公”,辜鸿铭译为“had amassed immense wealth”,“积聚起了巨大的财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一句中,“聚敛”译为“very exacting in collecting imposts for him from the people”,“征敛课税时对人民非常严厉”;“附益之”,译为“thus increasing his master’s already great wealth”,“由此来激增他主人已然很多的财富”。这里的意思是,冉求损害人民来扩充富有者。“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辜鸿铭译为“proclaim it aloud, my children, and assail him”,“大声宣告出去,我的孩子们,去抨击他”。“鸣鼓”即代指“宣告出去”,即宣告前面的“非吾徒也”,然后,让学生们都去抨击他。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季氏は周公よりも金持ちであった。 しかし、冉有は、この季氏の為に国民から税を取り立ててしまっていて、この季氏の金銭を増やしてしまっていた。 孔子 先生は言った。「冉有は、私、孔子の学徒、弟子ではない(と言える)。弟子達よ。太鼓を鳴らして、その冉有を責めるべきであ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