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1.13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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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

有子说:“与人约而来信,必先求近义,始可践守。向人恭敬,必先求合礼,始可远于耻辱。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亲者,亦可依若宗主了。”

评论

本章言与人交际,当慎始,而后可以善终。亦见道有先后高下之别。信与恭皆美德,然当近义合礼。有所因依亦不可非,然必择其可亲。

注释

言可复也:与人有约而求能信,当求所约之近于义,俾可践守。复,反复,即践守所言义。

远耻辱也:恭敬亦须合礼,否则易近于耻辱。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犹依。宗,犹主。谓所依不失为可亲之人,则缓急可待,亦可亲为宗主。或说:因,姻之省文。宗者,亲之若同宗。外亲无异于一本之亲。今按前解通说.后解专指,今从前解。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①也。恭近于礼,远②耻辱也。因③不失其亲,亦可宗④也。”

译文

有子说:“所守的约言符合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的庄矜合于礼,就不致遭受侮辱。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

注释

①复——《左传》僖公九年荀息说:“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又哀公十六年叶公说:“吾闻胜也好复言,……复言非信也。”这“复言”都是实践诺言之义。《论语》此义当同于此。朱熹《集注》云:“复,践言也。”但未举论证,因之后代训诂家多有疑之者。童第德先生为我举出《左传》为证,足补古今字书之所未及。

②远——去声,音院,yuàn,动词,使动用法,使之远离的意思。此处亦可以译为避免。

③因——依靠,凭借。有人读为“姻”字,那“因不失其亲”便当译为“所与婚姻的人都是可亲的”,恐未必如此。

④宗——主,可靠。一般解释为“尊敬”,不妥。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①也。恭近于礼,远②耻辱也。因③不失其亲,亦可宗④也。”

译文

A disciple of Confucius remarked, "If you make promises within the bounds of what is right, you will be able to keep your word. If you confine earnestness within the bounds of judgment and good taste, you will keep out of discomfiture and insult. If you make friends of those with whom you ought to, you will be able to depend upon them."

评论

“自由率性”与“社会约束”这对矛盾在辜鸿铭的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也是他认识儒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本节中,“恭”与“礼”同样是这对矛盾的体现。“恭”,译为“earnestness”(热诚,发自内心的热情、诚挚),“礼”译为“judgment and good taste”(判断力与良好的品位,即人的理性与修养)。“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即指在“判断力与良好的品位”的约束之下来表达自己的热诚,就会免于“discomfiture and insult”(挫败与羞辱)。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有若 先生は言った。「『信』、『誠実さ』が正義に近いならば、言葉を履行できるであろう。恭しさが礼儀に近いならば、恥辱から遠ざかれるであろう。頼るときに、その親しみ頼る相手を失敗していないならば、頼る相手を尊敬できるであろ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