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17.15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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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钱穆

新解

原文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译文

先生说:“一个鄙夫,可和他共同事君吗?当他没有得到时,只怕得不到。既已得到了,又怕或失去。若怕或失去,他会无所不为,没有底止的。”

评论

本章下与字同欤。古人文法有缓急,不显而显,此缓读。得为不得,此急读。患得之,即患不得之。无所不至,言其将无所不为。小则吮痈舐痔,大则狱父与君,皆生于其患失之一心。人品大略可分为三类,有志于道德者,此为己之学。有志于功名者,此为人之学。有志于富贵者,即本章之所谓鄙夫,乃不可与共学之人。

中文

杨伯峻

译注

原文

子曰:“鄙夫可与①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当作患不得之②。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译文

孔子说:“鄙夫,难道能同他共事吗?当他没有得到职位的时候,生怕得不着;已经得着了,又怕失去。假若生怕失去,会无所不用其极了。”

注释

①可与——王引之《释词》谓卽“可以”,今不取。

②患得之——王符《潜夫论·爱日篇》云:“孔子疾夫未之得也,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者。”可见东汉人所据的本子有“不”字。《荀子·子道篇》说:“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则忧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说苑·杂言篇》同)此虽是述意,“得”上也有“不”字。宋人沈作喆寓简云:“东坡解云,‘患得之’当作‘患不得之’”,可见宋人所见的本子已脱此“不”字。

English

辜鸿铭

英译

原文

子曰:“鄙夫可与①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当作患不得之②。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译文

Confucius, speaking of the public men of his time, remarked: "These despicable men! How is it possible to serv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untry in company with such men? Before they gain their position, their only anxiety is how to obtain it; and after they have obtained the position, their sole anxiety is lest they should lose it. In their anxiety lest they should lose their position, there is nothing which they would not do."

评论

文中,“鄙夫”,辜鸿铭译为“despicable men”,“卑劣的人”。“与事君”,译为“serv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untry in company with such men”,“与这样的人一道为国家的利益服务”。“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一句,“其未得之也,患得之”,译为“before they gain their position, their only anxiety is how to obtain it”,“在他们得到他们的职位之前,他们唯一的焦虑就是如何得到它”;“既得之,患失之”,译为“after they have obtained the position, their sole anxiety is lest they should lose it”,“在他们得到了职位之后,他们唯一的焦虑就是防止失去它”。“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译为“In their anxiety lest they should lose their position, there is nothing which they would not do”,“在他们防止失去职位的焦虑下,没有什么事情是他们不会去做的”。“无所不至”,即未达目的不择手段之意。

日本語

日文版

和译

原文

译文

孔子 先生は言った。「劣悪な者と共に君主に仕える事ができるであろうか? いいえ! 地位や名声や利益などを未だ得られない場合は、地位や名声や利益などを得る事ばかり思考する。地位や名声や利益などを既に得られた場合は、『地位や名声や利益などを失わないか?』とばかり思考する。仮に、地位や名声や利益などを失いそうな場合は、どんな悪事にも手を出してしまうだろう」